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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1總則1.0.1為了規(guī)范智能建筑工程設計,提高智能建筑工程設計質量,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辦公、商業(yè)、文化、媒體、體育、醫(yī)院、學校、交通和住宅等民用建筑及通用工業(yè)建筑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1.0.3智能建筑工程設計,應貫徹關于節(jié)能、環(huán)保等方針政策,應做到技術、經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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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總則
1.0.1為了規(guī)范智能建筑工程設計,提高智能建筑工程設計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辦公、商業(yè)、文化、媒體、體育、醫(yī)院、學校、交通和住宅等民用建筑及通用工業(yè)建筑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
1.0.3智能建筑工程設計,應貫徹關于節(jié)能、環(huán)保等方針政策,應做到技術、經濟合理、實用可靠。
1.0.4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系統設計,應以增強建筑物的科技功能和提升建筑物的應用價值為目標,以建筑物的功能類別、管理需求及建設投資為依據,具有可擴性、開放性和靈活性。
1.0.5智能建筑工程設計,除應執(zhí)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術語和符號
2術語
2.0.1智能建筑(IB)intelligentbuilding
以建筑物為平臺,兼?zhèn)湫畔⒃O施系統、信息化應用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安全系統等,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其優(yōu)化組合為一體,向人們提供安全、、便捷、節(jié)能、環(huán)保、健康的建筑環(huán)境。
2.0.2智能化集成系統(IlS)intelligentedintegrationsystem
將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統,通過統一的信息平臺實現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匯集、資源共享及優(yōu)化管理等綜合功能的系統。
2.0.3信息設施系統(ITSl)informationtechnologysysteminfrastructure為確保建筑物與外部信息通信網的互聯及信息暢通,對語音、數據、圖像和多媒體等各類信息予以接收、交換、傳輸、存儲、檢索和顯示等進行綜合處理的多種類信息設備系統加以組合,提供實現建筑物業(yè)務及管理等應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礎設施。
2.0.4信息化應用系統(ITAs)informationtechnologyapplicationsystem以建筑物信息設施系統和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等為基礎,為滿足建筑物各類業(yè)務和管理功能的多種類信息設備與應用軟件而組合的系統。
2.0.5建筑設備管理系統(BMS)buildingmanagementsystem對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和公共安全系統等實施綜合管理的系統。
2.0.6公共安全系統(PSS)publicsecuritysystem
為維護公共安全,綜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以應對危害社會安全的各類突發(fā)事件而構建的技術防范系統或保障體系。
2.0.7機房工程(EEEP)engineeringofelectronicequipmentplant
為提供智能化系統的設備和裝置等安裝條件,以確保各系統安全、穩(wěn)定和可靠地運行與維護的建筑環(huán)境而實施的綜合工程。
3設計要求
3.1一般規(guī)定
3.1.1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宜由智能化集成系統、信息設施系統、信息化應用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安全系統、機房工程和建筑環(huán)境等設計要素構成。
3.1.2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規(guī)模和功能需求等實際情況,選擇配置相關的系統。
3.2智能化集成系統
3.2.1智能化集成系統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以滿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為目標,確保對各類系統監(jiān)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優(yōu)化管理。
2應以建筑物的建設規(guī)模、業(yè)務性質和物業(yè)管理模式等為依據,建立實用、可靠和的信息化應用系統,以實施綜合管理功能。
3.2.2智能化集成系統構成宜包括智能化系統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和信息化應用功能實施。
3.2.3智能化集成系統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具有對各智能化系統進行數據通信、信息采集和綜合處理的能力。
2集成的通信協議和接口應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
3應實現對各智能化系統進行綜合管理。
4應支撐工作業(yè)務系統及物業(yè)管理系統。
5應具有可靠性、容錯性、易維護性和可擴展性。
3.3信息設施系統
3.3.1信息設施系統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為建筑物的使用者及管理者創(chuàng)造良好的信息應用環(huán)境。
2應根據需要對建筑物內外的各類信息,予以接收、交換、傳輸、存儲、檢索和顯示等綜合處理,并提供符合信息化應用功能所需的各種類信息設備系統組合的設施條件。
3.3.2信息設施系統宜包括通信接入系統、電話交換系統、信息網絡系統、綜合布線系統、室內移動通信覆蓋系統、衛(wèi)星通信系統、有線電視及衛(wèi)星電視接收系統、廣播系統、會議系統、信息導引及發(fā)布系統、時鐘系統和其他相關的信息通信系統。
3.3.3通信接入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根據用戶信息通信業(yè)務的需求,將建筑物外部的公用通信網或專用通信網的接入系統引入建筑物內。
2公用通信網的有線、無線接入系統應支持建筑物內用戶所需的各類信息通信業(yè)務。
3.3.4電話交換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本地電信業(yè)務經營者所提供的虛擬交換方式、配置遠端模塊或設置獨立的綜合業(yè)務數字程控用戶交換機系統等方式,提供建筑物內電話等通信使用。
2綜合業(yè)務數字程控用戶交換機系統設備的出入中繼線數量,應根據實際話務量等因素確定,并預留裕量。
3建筑物內所需的電話端口應按實際需求配置,并預留裕量。
4建筑物公共部位宜配置公用的直線電話、內線電話和無障礙專用的公用直線電話和內線電話。
3.3.5信息網絡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以滿足各類網絡業(yè)務信息傳輸與交換的高速、穩(wěn)定、實用和安全為規(guī)劃與設計的原則。
2宜采用以太網等交換技術和相應的網絡結構方式,按業(yè)務需求規(guī)劃二層或三層的網絡結構。
3系統桌面用戶接入宜根據需要選擇配置10/100/1000Mbit/s信息端口。
4建筑物內流動人員較多的公共區(qū)域或布線配置信息點不方便的大空間等區(qū)域,宜根據需要配置無線局域網絡系統。
5應根據網絡運行的業(yè)務信息流量、服務質量要求和網絡結構等配置網絡的交換設備。
6應根據工作業(yè)務的需求配置服務器和信息端口。
7應根據系統的通信接入方式和網絡子網劃分等配置路由器。
8應配置相應的信息安全保障設備。
9應配置相應的網絡管理系統。
3.3.6綜合布線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成為建筑物信息通信網絡的基礎傳輸通道,能支持語音、數據、圖像和多媒體等各種業(yè)務信息的傳輸。
2應根據建筑物的業(yè)務性質、使用功能、環(huán)境安全條件和其他使用的需求,進行合理的系統布局和管線設計。
3應根據纜線敷設方式和其所傳輸信息符合相關涉密信息保密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選擇相應類型的纜線。
4應根據纜線敷設方式和其所傳輸信息滿足對防火的要求,選擇相應防護方式的
纜線。
5應具有靈活性、可擴展性、實用性和可管理性。
6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guī)范》GB/T50311的有關規(guī)定。
3.3.7室內移動通信覆蓋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克服建筑物的屏蔽效應阻礙與外界通信。
2應確保建筑的各種類移動通信用戶對移動通信使用需求,為適應未來移動通信的綜合性發(fā)展預留擴展空間。
3對室內需屏蔽移動通信信號的局部區(qū)域,宜配置室內屏蔽系統。
4應符合現行標準《環(huán)境電磁衛(wèi)生標準》GB9175等有關的規(guī)定。
3.3.8衛(wèi)星通信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滿足各類建筑的使用業(yè)務對語音、數據、圖像和多媒體等信息通信的需求。
2應在建筑物相關對應的部位,配置或預留衛(wèi)星通信系統天線、室外單元設備安裝的空間和天線基座基礎、室外饋線引入的管道及通信機房的位置等。
3.3.9有線電視及衛(wèi)星電視接收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宜向用戶提供多種電視節(jié)目源。
2應采用電纜電視傳輸和分配的方式,對需提供上網和點播功能的有線電視系統宜采用雙向傳輸系統。傳輸系統的規(guī)劃應符合當地有線電視網絡的要求。
3根據建筑物的功能需要,應按照相關部門的管理規(guī)定,配置衛(wèi)星廣播電視接收和傳輸系統。
4應根據各類建筑內部的功能需要配置電視終端。
5應符合現行標準《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200有關的規(guī)定。
3.3.10廣播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根據使用的需要宜分為公共廣播、背景音樂和應急廣播等。
2應配置多音源播放設備,以根據需要對不同分區(qū)播放不同音源信號。
3宜根據需要配置傳聲器和呼叫站,具有分區(qū)呼叫控制功能。
4系統播放設備宜具有連續(xù)、循環(huán)播放和預置定時播放的功能。
5當對系統有的時間控制要求時,應配置標準時間系統,必要時可配置衛(wèi)星全球標準時間信號系統。
6宜根據需要配置各類鐘聲信號。
7應急廣播系統的揚聲器宜采用與公共廣播系統的揚聲器兼用的方式。應急廣播系統應優(yōu)先于公共廣播系統。
8應合理選擇大聲壓、傳輸頻率性、傳聲增益、聲場不均勻度、噪聲和混響時問等聲學指標,以符合使用的要求。
3.3.11會議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對會議場所進行分類,宜按大會議(報告)廳、多功能大會議室和小會議室等配置會議系統設備。
2應根據需求及有關標準,配置組合相應的會議系統功能,系統宜包括與多種通信協議相適應的視頻會議電視系統;會議設備總控系統;會議發(fā)言、表決系統;多語種的會議同聲傳譯系統;會議擴聲系統;會議簽到系統、會議照明控制系統和多媒體信息顯示系統等。
3對于會議室數量較多的會議,宜配置會議設備集中管理系統,通過內部局域網集中監(jiān)控各會議室的設備使用和運行狀況。
3.3.12信息導引及發(fā)布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能向建筑物內的公眾或來訪者提供告知、信息發(fā)布和演示以及查詢等功能。
2系統宜由信息采集、信息編輯、信息播控、信息顯示和信息導覽系統組成,宜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系統配置及組合。
3信息顯示屏應根據所需提供觀看的范圍、距離及具體安裝的空間位置及方式等條件合理選用顯示屏的類型及尺寸。各類顯示屏應具有多種輸入接口方式。
4宜設專用的服務器和控制器,宜配置信號采集和制作設備及選用相關的軟件,能支持多通道顯示、多畫面顯示、多列表播放和支持所有格式的圖像、視頻、文件顯示及支持同時控制多臺顯示屏顯示相同或不同的內容。
5系統的信號傳輸宜納入建筑物內的信息網絡系統并配置專用的網絡適配器或專用局域網或無線局域網的傳輸系統。
6系統播放內容應順暢清晰,不應出現畫面中斷或跳播現象,顯示屏的視角、高度、分辨率、刷新率、響應時間和畫面切換顯示間隔等應滿足播放質量的要求。
7信息導覽系統宜用觸摸屏查詢、視頻點播和手持多媒體導覽器的方式瀏覽信息。
3.3.13時鐘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具有校時功能。
2宜采用母鐘、子鐘組網方式。
3母鐘應向其他有時基要求的系統提供同步校時信號。
3.4信息化應用系統
3.4.1信息化應用系統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提供快捷、有效的業(yè)務信息運行的功能。
2應具有完善的業(yè)務支持輔助的功能。
3.4.2信息化應用系統宜包括工作業(yè)務應用系統、物業(yè)運營管理系統、公共服務管理系統、公眾信息服務系統、智能卡應用系統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系統等其他業(yè)務功能所需要的應用系統。
3.4.3工作業(yè)務應用系統應滿足該建筑物所承擔的具體工作職能及工作性質的基本功能。
3.4.4物業(yè)運營管理系統應對建筑物內各類設施的資料、數據、運行和維護進行管理。
3.4.5公共服務管理系統應具有進行各類公共服務的計費管理、電子賬務和人員管理等功能。
3.4.6公眾信息服務系統應具有集合各類共用及業(yè)務信息的接入、采集、分類和匯總的功能,并建立數據資源庫,向建筑物內公眾提供信息檢索、查詢、發(fā)布和導引等功能。
3.4.7智能卡應用系統宜具有作為識別身份、門鑰、重要信息系統密鑰,并具有各類其他服務、消費等計費和票務管理、資料借閱、物品寄存、會議簽到和訪客管理等管理功能。
3.4.8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系統應確保信息網絡的運行保障和信息安全。
3.5建筑設備管理系統
3.5.1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具有對建筑機電設備測量、監(jiān)視和控制功能,確保各類設備系統運行穩(wěn)定、安全和可靠并達到節(jié)能和環(huán)保的管理要求。
2官采用集散式控制系統.
3應具有對建筑物環(huán)境參數的監(jiān)測功能。
4應滿足對建筑物的物業(yè)管理需要,實現數據共享,以生成節(jié)能及優(yōu)化管理所需的各種相關信息分析和統計報表。
5應具有良好的人機交互界面及采用中文界面。
6應共享所需的公共安全等相關系統的數據信息等資源。
3.5.2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宜根據建筑設備的情況選擇配置下列相關的各項管理功能:
1壓縮式制冷機系統和吸收式制冷系統的運行狀態(tài)監(jiān)測、監(jiān)視、故障報警、啟停程序配置、機組臺數或群控控制、機組運行均衡控制及能耗累計。
2蓄冰制冷系統的啟停控制、運行狀態(tài)顯示、故障報警、制冰與溶冰控制、冰庫蓄冰量監(jiān)測及能耗累計。
3熱力系統的運行狀態(tài)監(jiān)視、臺數控制、燃氣鍋爐房可燃氣體濃度監(jiān)測與報警、熱交換器溫度控制、熱交換器與熱循環(huán)泵連鎖控制及能耗累計。
4冷凍水供、回水溫度、壓力與回水流量、壓力監(jiān)測、冷凍泵啟??刂?由制冷機組自備控制器控制時除外)和狀態(tài)顯示、冷凍泵過載報警、冷凍水進出口溫度、壓力監(jiān)測、冷卻水進出口溫度監(jiān)測、冷卻水低回水溫度控制、冷卻水泵啟??刂?由制冷機組白帶控制器時除外)和狀態(tài)顯示、冷卻水泵故障報警、冷卻塔風機啟??刂?由制冷機組自帶控制器時除外)和狀態(tài)顯示、冷卻塔風機故障報警。
5空調機組啟??刂萍斑\行狀態(tài)顯示;過載報警監(jiān)測;送、回風溫度監(jiān)測;室內外溫、濕度監(jiān)測;過濾器狀態(tài)顯示及報警;風機故障報警;冷(熱)水流量調節(jié);加濕器控制;風門調節(jié);風機、風閥、調節(jié)閥連鎖控制;室內CO:濃度或空氣品質監(jiān)測;(寒冷地區(qū))防凍控制;送回風機組與消防系統聯動控制。
6變風量(VAV)系統的總風量調節(jié);送風壓力監(jiān)測;風機變
頻控制;小風量控制;小新風量控制;加熱控制;變風量末端(VAVBOX)自帶控制器時應與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聯網,以確??刂菩Ч?/span>
7送排風系統的風機啟??刂坪瓦\行狀態(tài)顯示;風機故障報警;風機與消防系統聯動控制。
8風機盤管機組的室內溫度測量與控制;冷(熱)水閥開關控制;風機啟停及調速控制。能耗分段
累計。
9給水系統的水泵自動啟??刂萍斑\行狀態(tài)顯示;水泵故障報警;水箱液位監(jiān)測、超高與水位報警。污水處理系統的水泵啟??刂萍斑\行狀態(tài)顯示;水泵故障報警;污水集水井、中水處理池監(jiān)視、超高與液位報警;漏水報警監(jiān)視。
10供配電系統的中壓開關與主要低壓開關的狀態(tài)監(jiān)視及故障報警;中壓與低壓主母排的電壓、電流及功率因數測量;電能計量;變壓器溫度監(jiān)測及超溫報警;備用及應急電源的手動/自動狀態(tài)、電壓、電流及頻率監(jiān)測;主回路及重要回路的諧波監(jiān)測與記錄。
11大空間、門廳、樓梯間及走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按時間程序控制(值班照明除外);航空障礙燈、庭院照明、道路照明按時問程序或按亮度控制和故障報警;泛光照明的場景、亮度按時間程序控制和故障報警;廣場及停車場照明按時間程序控制。
12電梯及自動扶梯的運行狀態(tài)顯示及故障報警。
13熱電聯供系統的監(jiān)視包括初能源的監(jiān)測;發(fā)電系統的運行狀態(tài)監(jiān)測;蒸汽發(fā)生系統的運行狀態(tài)監(jiān)視能耗累計。
14當熱力系統、制冷系統、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電力系統、照明控制系統和電梯管理系統等采用分別自成體系的監(jiān)控系統時,應通過通信接口納入建筑設備管理系統。
3.5.3建筑設備管理系統應滿足相關管理需求,對相關的公共安全系統進行監(jiān)視及聯動控制。
3.6公共安全系統
3.6.1公共安全系統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應對火災、非法侵入、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和公共衛(wèi)生事故等危害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的各種突發(fā)事件,建立起應急及長效的技術防范保障體系。
2應以人為本、平戰(zhàn)結合、應急聯動和安全可靠。
3.6.2公共安全系統宜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和應急聯動系統等。
3.6.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內的主要場所宜選擇智能型火災探測器;在單一型火災探測器不能有效探測火災的場所,可采用復合型火災探測器;在一些特殊部位及高大空間場所宜選用具有預警功能的線型光纖感溫探測器或空氣采樣煙霧探測器等。
2對于重要的建筑物,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機宜設有熱備份,當系統的主用主機出現故障時,備份主機能及時投入運行,以提高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
3應配置帶有漢化操作的界面,操作軟件的配置應簡單易操作。
4應預留與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的數據通信接口,接口界面的各項技術指標均應符合相關要求。
5宜與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實現互聯,可實現安全技術防范系統作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效的輔助手段。
6消防監(jiān)控機房宜單獨設置,當與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和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等合用控制室時,應符合本標準第3.7.3條的規(guī)定。
7應符合現行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guī)范》GB50116、《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等的有關規(guī)定。
3.6.4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以建筑物被防護對象的防護等、建設投資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為依據,綜合運用安全防范技術、電子信息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等,構成、可靠、經濟、適用和配套的安全技術防范體系。
2系統宜包括安全防范綜合管理系統、入侵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監(jiān)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電子巡查管理系統、訪客對講系統、停車庫(場)管理系統及各類建筑物業(yè)務功能所需的其他相關安全技術防范系統。
3系統應以結構化、模塊化和集成化的方式實現組合。
4應采用、成熟的技術和可靠、適用的設備,應適應技術發(fā)展的需要。
5應符合現行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348等有關的規(guī)定。
3.6.5應急聯動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大型建筑物或其群體,應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為基礎,構建應急聯動系統。
1應急聯動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對火災、非法入侵等事件進行準確探測和本地實時報警。
2)采取多種通信手段,對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公共衛(wèi)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實現本地報警和異地報警。
3)指揮調度。
4)緊急疏散與逃生導引。
5)事故現場緊急處置。
2應急聯動系統宜具有下列功能:
1)接受上的各類指令信息。
2)米集事故現場信息。
3)收集各子系統上傳的各類信息,接收上指令和應急系統指令下達至各相關子系統。
4)多媒體信息的大屏幕顯示。
5)建立各類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
3應急聯動系統應配置下列系統:
1)有線/無線通信、指揮、調度系統。
2)多路報警系統(110、119、122、120、水、電等城市基礎設施搶險部門)。
3)消防一建筑設備聯動系統。
4)消防一安防聯動系統。
5)應急廣播一信息發(fā)布一疏散導引聯動系統。
4應急聯動系統宜配置下列系統:
1)大屏幕顯示系統。
2)基于地理信息系統的分析決策支持系統。
3)視頻會議系統。
4)信息發(fā)布系統。
5應急聯動系統宜配置總控室、決策會議室、操作室、維護室和設備間等工作用房。
6應急聯動系統建設應納入地區(qū)應急聯動體系并符合相關的管理規(guī)定。
3.7機房工程
3.7.1機房工程范圍宜包括信息設備機房、數字程控交換機系統設備機房、通信系統總配線設備機房、消防監(jiān)控機房、安防監(jiān)控機房、智能化系統設備總控室、通信接入系統設備機房、有線電視前端設備機房、弱電間(電信間)和應急指揮機房及其他智能化系統的設備機房。
3-7.2機房工程內容宜包括機房配電及照明系統、機房空調、機房電源、防靜電地板、防雷接地系統、機房環(huán)境監(jiān)控系統和機房氣體滅火系統等。
3.7.3機房工程建筑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通信接入交接設備機房應設在建筑物內底層或在地下一層(當建筑物有地下多層時)。
2公共安全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廣播系統可集中配置在智能化系統設備總控室內,各系統設備應占有獨立的工作區(qū),且相互間不會產生干擾。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機及與消防聯動控制系統設備均應設在其中相對獨立的空間內。
3通信系統總配線設備機房宜設于建筑(單體或群體建筑)的位置,并應與信息設備機房及數字程控用戶交換機設備機房規(guī)劃時綜合考慮。弱電間(電信間)應獨立設置,并在符合布線傳輸距離要求情況下,宜設置于建筑平面的位置,樓層弱電間(電信間)上下位置宜垂直對齊。
4對電磁騷擾敏感的信息設備機房、數字程控用戶交換機設備機房、通信系統總配線設備機房和智能化系統設備總控室等重要機房不應與變配電室及電梯機房貼鄰布置。
5各設備機房不應設在水泵房、廁所和浴室等潮濕場所的正下方或貼鄰布置。當受土建條件限制無法滿足要求時,應采取有效措施。
6重要設備機房不宜貼鄰建筑物外墻(消防控制室除外)。
7與智能化系統無關的管線不得從機房穿越。
8機房面積應根據各系統設備機柜(機架)的數量及布局要求確定,并宜預留發(fā)展空間。
9機房宜采用防靜電架空地板,架空地板的內凈高度及承重能力應符合有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和所安裝設備的荷載要求。
3.7.4機房工程電源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機房設備用電負荷的要求配電,并應留有裕量。
2電源質量應符合有關規(guī)范或所配置設備的技術要求。
3電源輸入端應設電涌保護裝置。
4機房內設備應設不問斷或應急電源裝置。
3.7.5機房照明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的照明燈具宜采用無眩光熒光燈具或節(jié)能燈具,應由應急電源供電。
2機房照明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有關的規(guī)定。
3.7.6機房設備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采用建筑物共用接地時,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Q。
2當采用獨立接地時,其電阻值應符合有關規(guī)范或所配置設備的要求。
3接地引下線應采用截面25ram2或以上的銅導體。
4應設局部等電位聯結。
5不間斷或應急電源系統輸出端的中性線(N),應采用重復接地。
3.7.7機房的背景電磁場強度應符合現行標準《環(huán)境電磁波衛(wèi)生標準》GB9175有關的規(guī)定。
3.7.8機房應設專用空調系統,機房的環(huán)境溫、濕度應符合所配置設備規(guī)定的使用環(huán)境條件及相應的技術標準。
3.7.9根據機房的規(guī)模和管理的需要,宜設置機房環(huán)境綜合監(jiān)控系統。
3.7.10機房工程應符合現行標準《電子計算機房設計規(guī)范》GB50174和《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guī)范》GB50343有關的規(guī)定。
3.8建筑環(huán)境
3.8.1建筑物的整體環(huán)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提供、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環(huán)境。
2應適應人們對舒適度的要求。
3應滿足人們對建筑的環(huán)保、節(jié)能和健康的需求。
4應符合現行標準《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GB50189有關的規(guī)定。
3.8.2建筑物的物理環(huán)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內的空間應具有適應性、靈活性及空間的開敞性,各工作區(qū)的凈高應不低于2.5m。
2在信息系統線路較密集的樓層及區(qū)域宜采用鋪設架空地板、網絡地板或地面線槽等方式。
3弱電間(電信問)應留有發(fā)展的空間。
4應對室內裝飾色彩進行合理組合。
5應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噪聲和防止噪聲擴散。
6室內空調應符合環(huán)境舒適性要求,宜采取自動調節(jié)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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